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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
网络安全法
(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,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)
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。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,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,保障网络免受干扰、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,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、篡改。
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、能源、交通、水利、金融、公共服务、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,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、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,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、国计民生、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,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,实行重点保护。
等级保护测评:等级保护测评是测评机构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,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,对已经定级备案的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(含信息系统、数据资源等)的安全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。
2019年12月01日,GB/T 22239-2019《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》等一系列新标准的实施,标志着等级保护进入2.0时代。